□北疆新闻评论员 王丰
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其中,在对呼和浩特2家规模较大的、面向外卖骑手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开展检查时,查获涉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6辆。
众所周知,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被形象地称为外卖小哥的“腿”,故而这条“腿”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灾区”。
和普通市民不一样,外卖行业对电动自行车的功能需求较高,偏向于大载重、长续航、高品质等功能技术指标。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上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但是,为了压缩配送时间,追求快速送达,很多骑手通过加装改装,调整车辆最大时速和续航里程。这就给车辆造成一定的人为伤害。
因此,要对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包括处罚方式、处罚额度、监管手段等。将违法次数较多的骑手列入警示名单,并通报其所服务或者接单的公司,同时,可以对违法骑手数量较多、内部管理不健全的企业设定法律责任,通过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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