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内蒙古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托日前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全力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出生质量、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邸星介绍,内蒙古将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确保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内蒙古还将健全托幼服务供给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首次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重点指标,要求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1.3个,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盟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内蒙古还将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就近办、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等多元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融入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中,注重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蒙医药)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医育结合”发展。(记者 魏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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