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政府原副旗长陆明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政府原副旗长陆明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明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规发放住房补贴;违反国家招标投标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陆明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初心使命,为官不廉,擅权妄为,在立案审查后仍旧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明夫开除党籍处分;由包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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