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网 > 盟市 > 包头 > 正文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将2019年度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为了有力震慑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整合优势执法力量,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和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全市开展了知识产权“大整治”行动,检查经营主体2779家次,检查商标印制企业18家,检查商标代理机构49家,检查专利代理机构2家,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6家次,整治重点区域32处,捣毁侵权假冒窝点2个,查处商标、专利侵权假冒案件共计73件。

   典型案例

   某饮水设备公司贴牌“换脸”

  2019年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采购安装的20套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净水设备上,贴上了印有东莞市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杰安”牌的商标标识、厂名、厂址等内容的标牌。该案货值金额53.8万元,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10件机油

   系假冒“嘉实多”机油

  2019年4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由广州增城发至包头物流园区的610件机油进行检查。经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机油为假冒“嘉实多”机油,该案货值金额15.66万元,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8件贵州茅台酒

   均是假冒的

  2019年9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到达包头两个物流园区的贵州茅台酒进行检查,经茅台酒厂工作人员鉴定,18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茅台酒,货值金额16万元,该案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某烟酒超市

  销售假冒“剑南春”

  2019年6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6瓶52°“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经厂家鉴定,为假冒“剑南春”酒,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52°“剑南春”浓香型白酒6瓶,罚款1万元。

  销售假冒

   “纽吧比伦NIUBABILUN”鞋

  2019年5月28日,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32双“纽吧比伦NIUBABILUN”牌休闲鞋,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纽吧比伦NIUBABILUN”牌休闲鞋,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福建省晋江市华丰鞋业有限公司“纽吧比伦NIUBABILUN”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32双“纽吧比伦NIUBABILUN”牌休闲鞋,罚款3万元。

  某电器批发部

   销售假冒“飞科”剃须刀

  2019年6月19日,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46只“飞科”剃须刀经厂家鉴定,为假冒“飞科”剃须刀,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飞科”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46只“飞科”剃须刀,罚款9800元。

  某烟酒门市部

   销售假冒“五粮液”

  2019年4月12日,土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7瓶五粮液酒经厂家鉴定,为假冒五粮液酒,当事人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7瓶五粮液酒,罚款3万元。

  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

  2019年6月18日,请求人姜某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被请求人内蒙古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其“酒店环保拖鞋”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经审理查明,被请求人内蒙古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艺森迪”牌拖鞋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姜某“酒店环保拖鞋”的专利权。包头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2019年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全脂加钙奶粉(调制乳粉)”包装上标明“本包装设计已获国家专利仿冒必究”字样,但无专利号。经核查,生产厂家生产的“全脂加钙奶粉(调制乳粉)”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因当事人不知道涉案产品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产品来源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销售行为,免除罚款处罚。

  某百货大楼超市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2019年8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新艺爱家折叠晾晒架”包装上印有“活动轴采用独家专利设计,经久耐用”字样,但无专利号。经核查,生产厂家生产的“新艺爱家折叠晾晒架”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因当事人不知道涉案产品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产品来源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销售行为,免除罚款处罚。(记者 霍晓霞)

编辑:刘嫱
0

北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甘德尔山上的岩壁“精灵”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