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家住包头市昆区碧水山庄的李女士一次性结清了之前的燃气欠费以及违约金。5月初,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抄表,让李女士惊诧的是,这次又产生了上百元的燃气违约金。“213元的总金额里,违约金额和燃气费几乎各占一半。”李女士不理解,这次为何又产生这么多的违约金。
燃气用户
违约金“防不胜防”
李女士家使用的是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燃气)的燃气。去年年底,中浩燃气用户因燃气费逾期缴纳产生违约金的事情曾备受关注,李女士家也同样存在一定金额的欠费。当时,中浩燃气就逾期缴纳燃气费产生违约金一事进行了详细说明,违约金收取以用气欠费本金金额为最高上限,之前多收取用户的费用将按照比例转为气量存入卡内,本报也曾就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今年3月,李女士一次性缴清了先前的欠费。
今年5月初,抄表员再次上门抄表。“这也是我家缴清先前欠费后的第一次抄表。看到抄表单我挺意外的,因为我家这次又产生了上百元的欠费。”李女士告诉记者,向抄表员询问之后她才明白,上次缴费后账户余额不多,因为没有及时预存费用,导致再次产生了欠费和违约金。
李女士告诉记者,工作人员不抄表的话,自己还是无法掌握账户余额何时会用完。如果账户余额不足时燃气表能够给出提示,或者直接停止供气,那样就完全可以避免滞纳金的产生。“现在余额一用完立即会产生滞纳金。可是抄表人员3个月上门抄一次表,其余时间段自己并不清楚账户里的剩余气量。即便预存了金额到账户中,也一样无法准确监测账户余量,预存费用总有用完的时候,稍不留心违约金还是会出现的。”对于违约金,李女士称自己感觉“防不胜防”。这次抄表后她也前往营业厅进行了询问,当时还遇到多名邻居,也都是和她一样的情况。
中浩燃气
用户可自主查询
对于李女士的担忧,记者咨询了中浩燃气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建议用户通过关注中浩燃气的微信公众号,并捆绑自家的户号,来实现实时查看燃气的使用情况。
“用户每月可以自行根据程序操作提示上传煤气表照片,等第二天系统审核完后表数就会录入进去,用户自己就可以查询到表内的剩余气量了。如果发现剩余气量较少时用户一定要及时缴费,因为预存气量只要一用完,第二天就会产生违约金。所以只要别产生欠费,保证在下次抄表之前表内剩余的气量够用,就不会有违约金了。”工作人员建议。
就李女士提出的气量不足时系统最好发出提示或者停止供气的建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非智能卡燃气表的用户还没办法实现这一点,公司也在陆续为用户更换智能卡燃气表,但因为用户数量庞大,全面更换有一个过程,因此建议用户最好通过手机绑定微信公众号自主查询。
而此次李女士将产生违约金的情况向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后,对方表示公司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住建部门
这些违约金不收
就李女士反映的燃气违约金的相关事宜,记者咨询了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月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应缴纳燃气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另外,据《燃气服务导则》中的相关要求,燃气企业应做到抄表作业及时准确,按照承诺时间及时通知用户缴纳燃气费,并预留7日到15日的清欠时间,清欠期间是不允许产生违约金的。对于欠款违约金超出所欠气费的,以违约金不超出所欠气费为基础,依法依规合情处理。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违约金一律全部免除。
“也就是说,居民首先应依法尽到预存的责任,每个月对自己的用气量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查询并及时预存。而企业必须向用户及时发出催费通知。现在中浩燃气也开通了智慧收费系统,居民通过手机自行抄表和保修,可以避免违约金的产生。这个系统实现了普通模式表用户足不出户就能缴费,非常方便。”工作人员说。
另外,工作人员提示居民,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1日至今)不允许对居民收取水、电、气等生活保障商品的违约金。主管部门在接到市民的反映后目前已经向中浩燃气下发了督办单,要求其严格履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收取人民群众水、电、气等生活保障商品违约金的规定,并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违约金收取自查自纠,将疫情防控期间收取用户的违约金及时返还,并做好相关解释。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方便在疫情防控时期等特殊情况下居民便捷缴费,对于普通模式表用户之外的智能卡燃气表用户,有关部门也在倡导和推进小区物业配置蓝牙接收器,方便这部分用户不出小区顺利缴费。
这些行为有法可依
此外,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还就近期接到的市民关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时要求用户购买燃气保险,燃气报警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工作人员入户排查室内燃气设备设施隐患并推广宣传燃气保险、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的普及和使用等行为是依法进行的,燃气用户应开门配合。但工作人员在入户时应事先说明所销售的任何产品均为用户自愿选择购买,严禁强制用户购买。
就用户关心的燃气表具改造以及燃气设施的维护费用问题,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燃气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此外,燃气设施维修人员入户维修收取的31元上门服务费(包括交通费、手工费等),为有关部门批准统一收取的。用户如更换表具可向燃气公司申请,准许更换后表具应由燃气公司免费提供。(记者 霍晓霞)
北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