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放贷,非法索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7月9日上午,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史某某、刘某某、扎某某、胡某某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赵某以3分、3分5不等的利息向他人高额放贷,当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赵某就纠集史某某、刘某某、扎某某、胡某某对债务人采取殴打、辱骂、滋扰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强迫债务人签订借条或强行扣走债务人车辆、生产设备、挖掘机等贵重物品,并非法侵入债务人住宅,其中,赵某还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债务人的挖掘机变卖抵充欠款。被告赵某等5人在讨债过程中以霸占、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公诉人员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恶势力。5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5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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