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
关于樊某某落水失踪警情通报
2020年8月3日23时许,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一樊姓男子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南侧岸边落水。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警。
经调查,2020年8月3日18时许,郭某某约樊某某等5人在东河区某饭店吃饭。期间,郭某某因饮酒无法开车,电话通知司机郭某去饭店为其开车。吃饭过程中,樊某某、郭某某在谈论合作项目时,郭某某因樊某某当众让其闭嘴而情绪激动,掌掴自己数下,经人劝说后停止。饭后郭某某让司机郭某送樊某某回家,樊某某进入郭某某车内,同餐人员未发现郭某某对樊某某有强行拉拽上车行为。安排司机送樊某某后,郭某某打出租车送另一人回家。郭某送樊某某回家途中,樊某某让郭某联系郭某某见面谈事,双方见面后,目击证人未发现三人有争执行为。三人驱车向樊某某办公室方向行驶,中途樊某某提出去项目部,后改变方向去项目部。在即将到达项目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时,樊某某提出到项目部西南方向黄河岸边看取水点。到达后,车辆熄火,樊某某和郭某某下车,向黄河岸边方向行走,郭某留于车内。行走过程中樊某某突然落水,同时将郭某某带入水中。郭某发现后立即施救,郭某某在水中听到郭某在岸边呼喊,便向呼喊声音方向游,最终在郭某的帮助下上岸。经调查走访,目前未发现有目击落水过程的证人,仅找到一名与消防救援队员同时到达落水现场的夜钓人员。
截止目前,调查中未发现樊某某落水失踪系被他人谋害的犯罪事实。2020年8月30日17时许,我局接到报警称在东河区德胜泰黄河大桥附近黄河北岸发现一具无名尸。经家属辨认,其穿着与樊某某失踪前所穿衣物一致;其身上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系樊某某所有。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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