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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近10万元执行款,收到执行款当天下午,执行法官便将执行款打到申请人账户,收到案款的申请人特意致电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经法院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形成调解书,而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向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应尽义务。执行法官见此情形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罗某,起初法官没有联系到罗某,给其打电话一直不接,最后法官给罗某发了一条短信:“如继续不露面、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天,法官接到了罗某来电,表示其当天下午就到法院。下午,罗某到达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看到罗某开越野车来到法院,便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发现该车系罗某所有,于是果断要求罗某当场交出车钥匙,并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对其停在院内的车辆进行强制扣押。罗某慑于强制措施,交出了车钥匙,并承诺会还钱,一周后还一部分,一个月内全部还完。

  近日,一个月期限已到,被执行人罗某按时将全部执行款打到“一案一账户”,法院随即解除扣押,车原封不动地交付罗某,申请人也如期收到案款。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对于强制扣押的法律意义进行释义,扣押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当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通过强制扣押措施,向被执行人形成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帮助申请人顺利拿到执行款,及时保障了申请人财产权益的实现。(记者 宋美慧 通讯员 贾莹莹)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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