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司法局补隆淖司法所经过多次调查取证,成功调解了一起淹地损害赔偿纠纷。
6月末的一天,补隆淖河壕村四组村民王某某(化姓)和妻子来到补隆淖司法所,说他家的3亩拱棚香瓜和2亩番茄3天前被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到现场查看,并组织相关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被指认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的李某某(化姓)称此事与他无关,不接受司法所的调解,要求王某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工作人员只能建议王某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在接下来的近半个月里,王某某跑信访局、向有关部门反映,就是不走诉讼途径。为了减轻王某某的诉累,司法所所长找了村领导给李某某做工作。最后,李某某同意到司法所调解解决此事。
7月1日上午,王某某夫妇和责任人李某某、张某(化姓)来到司法所。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王某某获得补偿款1800元。(记者 李博 通讯员 边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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