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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临河市民连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7956666反映,她6月24日与巴彦淖尔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家”)签了一份《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议定了装修总价。但作为施工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工程(预)结算表》3天后才出来,“备注”里有很多另收费项目,她感觉自己被“套路”了,因此和装饰公司发生了矛盾。

  连女士说,之前看到城市人家在做活动,因为要装修房子,她就进这家公司了解情况。多次接触后,她觉得比较满意,再加上服务她的都是些年轻人,就逐渐放下了戒心。在城市人家接待室里,她与丈夫听工作人员在大屏幕上介绍预算,因为屏幕滚动得很快,她看得不是太清楚。她要求出具纸质的设计图纸和详细的预算表,城市人家说都是和大屏幕介绍的一样,不会再多收一分钱。

  6月24日,深信不疑的连女士签了这份施工合同,并交了5000元的设计费和24990元的首期付款。

  3天后,连女士才拿到预算表,发现当时看大屏幕时并没见到的“备注”里多出了很多另收费项目,她不认可,也就没有在预算表上签名。此后,连女士到城市人家要求解约,被告知解约需要付20%的违约金。连女士很不服气地投诉到本报。

  7月14日,城市人家设计部经理周昕就连女士提出的疑问作了解答。他说,首先各项条款都是向连女士介绍清楚了才签的合同;3天后出的预算表,是因为签了合同后,北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打印;“备注”里的另收费项目其实是一分钱也不会多收的,问题的关键还是双方没有沟通好。至于设计图未提供纸质的,是想着日后还要修改,就存到了公司电脑和手机里,没有交给连女士。关于主合同中没有标明“备注”另收费项目一事,周昕说:“可能是当时忘了填写了。”

  就连女士与城市人家这起合同纠纷,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元认为:签合同时,预算书是主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与主合同同时签订,而不是3天后才提供;“备注”中有另收费项目,却未在主合同中明确标注;主合同提到“详见预算书”,但当事人不予认可、未在预算书上签字……显然,城市人家存在工作失误。合同中无设计图纸和预算书确认签字,有违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容易导致合同双方发生矛盾、纠纷。(记者 李博)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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