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赤峰市委批准,赤峰市纪委监委对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任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用于炒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任建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赤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赤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任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赤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赤峰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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