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各级医保部门自2019年组建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广大参保群众的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理顺工作职能、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服务水平、提高保障能力,着力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用心用情服务四百万参保群众。全市医保基金实现中长期平衡,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保业务综合柜员制全面升级,全方位、立体化的基金监管新格局初步建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如期上线运行,DIP分值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具体到职工居民医保待遇方面,更是有了群众期待的变化。我市医疗保险自2020年实现了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后,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在基金恢复平稳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红利,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医保待遇。
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城乡居民、职工参保人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600元降至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至800元;二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由450元降至300元,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由900元降至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在职职工、在职文革基残人员和退休人员住院各段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退休文革基残人员、新中国成立前退休老工人提高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在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各段支付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三年累计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赤峰市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建立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同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的比例定额划入,2023年及以后按照2%的比例定额划入。在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方面,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记者 宋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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