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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作出自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赤峰市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推进“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好广大参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和谐稳定。1月8日,印发了《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住院费用保障,落实符合卫健部门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乙类甲管”费用保障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切实保障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做好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用好医保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治区医保局纳入的新冠感染临时性治疗药品目录,明确报销类别和支付等级,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做实“互联网+”医保服务,针对能够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首诊诊查费及药品费用执行线上线下一致的价格及支付政策;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价格及支付政策执行。

为严把救治标准,实施科学救治,市县两级卫健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指挥部工作部署,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第十版诊疗方案,做好患者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等工作,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积极引导轻症居家患者使用个人账户到药店诊所购买药品;引导轻症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引导重症、危重症患者,按照分级诊疗及时住院进行科学救治。各级党委、政府多渠道组织调配医药物资,加大市场投放力度,确保具备救治能力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和临时目录内的治疗药物,持续强化基层用药保障。

截至1月10日下午5点,全市“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医保结算22笔,基金支出7290.25元。下一步,赤峰市将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优化完善新冠感染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医保经办政策,强化信息系统支撑,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乙类乙管”后救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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