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终岁尾烟花爆竹产生的安全隐患,宁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烟花爆竹开展零售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安全隐患排查、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监管、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监管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
宁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烟花爆竹零售批发企业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开展安全检查。、加大对零售批发企业和零售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仓库产品是否按规定存放,有无库内拆分、靠墙堆放、超高超边长堆垛现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仓库管理员是否持证上岗,严禁企止采购无防伪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严令企业不得采购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
二、夯实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管控。宁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管大队会同宁城县应急局、宁城县交通运输局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查承运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从源头上严格规范运输和从业人员管理,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管点检查,严禁零售经营点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烟花爆竹产品与易燃易爆品混合摆放: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并由通过安全管理培训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专人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确保各个零售店做到证照齐全有效,规范经营。(吴沿锋)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