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对全县涉爆矿山进行安全大检查,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月29日上午,宁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全县涉爆矿山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期间,民警认真查验了爆破现场,检查是否有私自开工生产企业,所到之处均对企业负责人、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治安大队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通报了今年全国发生的部分典型涉爆案例,并对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企业负责人及所有涉爆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树立爆炸物品管理无小事的理念,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管理目标。二是落实企业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季度对爆破作业人员集中培训教育一次,逐步提升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爆破员使用爆破器材要当班使用当班支领,使用剩余爆破器材当班退库,不得将爆破器材私藏井下。四是爆破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未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不得代领代支爆破器材。五是企业要在应急部门核准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爆破作业,未经批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禁止爆破作业。
此次检查,共检查涉爆矿山企业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2处,有效堵塞了安全管理漏洞。(吴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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