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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文,正式授予红山区“自治区森林城市”称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增加森林资源,改善城乡生态状况,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本着全面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的宗旨,按照自治区关于第三批森林城市和森林乡镇创建活动安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申报考核办法》及相关评价指标,赤峰市积极组织旗县、乡镇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红山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大力实施公园、道路、河岸、乡村的绿化养护建设项目和“两山两园”景观提升工程,红山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3.88平方米,城区主、次干道绿化率达97.6%,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07%,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2.5%,森林覆盖率达26.58%,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分别高达98.1%和98.7%。良好的生态为群众带来了最普惠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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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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