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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晓君)10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规定,呼和浩特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低保及低保边缘、百岁等老年人将给予助餐补贴,每天补助两餐,早餐补助2元、午餐补助4元。

《措施》中明确,社会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标准执行。收住呼和浩特市户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再分别给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对呼和浩特市户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上门开展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服务的,享受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15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

为了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形成良性发展,《措施》还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每年对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对被评估服务质量达到4A级以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根据服务质量和数量给予3~10万元的奖励;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内设医务室,符合医保相关规定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可根据保障对象实际需求,为参保人提供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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