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消息(内蒙古晨报记者 郝琴 实习记者 何萨楚日 乌雅汗)近日,张丽(化名)女士向晨报融媒记者反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乡溪水园小区物业在公共道路上施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并在两栋楼之间设立了道闸杆阻拦没交费业主车辆入内。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乡溪水园小区 何萨楚日摄影
张丽告诉记者,入住后她一直交着停车费,去年,小区物业给13号楼和18号楼还有商品房后面增划停车位,13号楼业主集体反对,她才得知在小区公共区域收停车费是不合理的。
张丽说:“13号楼挨着村民回迁房,小区物业一直没有给13号楼划停车位收费。去年,开始划停车位收费,13号楼业主集体投诉后,物业就不再收费了。”
一个小区两种收费方式,张女士和其他业主多次找物业协商,“《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等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在公共道路上划停车位收取的费用,物业扣除物业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溪水园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他们就开始筹办成立业主委员会。
曾筹办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被叫停
据张丽叙述,去年与物业协商无果后,他们去了两次玉泉区物业办。
第一次,去投诉物业公司在没有官方文件、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占用公共用地划车位收取费用。物业办叫去物业经理与张女士他们当面协商,未能解决问题。而后,物业办建议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业委会的时候,他们入户签字征得了50%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贴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告示。
第二次是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公示贴出后,要进行下一步工作的时候被叫停。
物业办让协商小区四方面(包括开发商、商品房业主、回迁房业主、门脸房业主)统一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张女士认为这是根本达不到的条件:“回迁房和我们不属一家物业公司”。回迁房区域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不会跟商品房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溪水园物业:不是在公共道路上划车位
溪水园小区物业办经理表示,“不是在公共道路上划车位”,属于正常规划内的车位。两栋楼之间设道闸杆是因为车辆和车位严重配备不足,是为了便于管理。“如果所有的车辆都进小区的话,小区就没有秩序了,每个小区得有秩序,包括人,包括车”。
关于回迁房问题,溪水园小区物业经理称回迁房不归他们管。
玉泉区物业办:收费是根据业主需求和意愿制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云主任表示,2014年,溪水园小区开始收停车位管理费,每年小区80%以上的业主都交停车位管理费,绝大多数业主认同这个工作。物业收停车位管理费是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愿制定的,业主要求停车的事情必须要管理起来,车辆不能乱停乱放。每栋楼间设道闸杆是为了管理方便,把整体管理变成分块管理。
关于业主委员会至今没能成立的原因,云主任回应:“如果要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参与率必须达50%以上,溪水园小区现在有回迁房、门脸房、开发房、商品房好几种合在一起,回迁房是村委会代管的,回迁房的业主不参与这件事,所以一直没能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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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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