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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为避免柴、汽油货运车辆集中入城造成聚集性污染,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法发布第20号交通管理通告。同比旧的通告,新通告进一步放松了对新能源货运车辆的通行范围,鼓励物流企业、货运从业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了对高污染燃油货运车辆的管控,对于城市洒水车、清扫车等公用事业专项车辆也加强了管控。

  20号通告具体对货运车辆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1.外埠过境黄牌货运车辆请从城区外围的110国道、G6、G5901(绕城高速)过境。准备入市运送货物的货运车辆请就近选择物流园区接驳转载。拉运不可解体物资、确需驶入市区的请到交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规定时间、路段通行。

  外埠蓝牌货运车辆早6:00~22:00禁止在城区北二环快速路(不含辅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不含辅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不含辅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不含辅路)以北区域内的市政道路通行。

  2.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上路通行。

  柴油国三标准以下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城区道路通行,具体禁行区域为:北二环快速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银河南街—云中路—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区域。

  3.所有货运车辆城区内须避高峰通行,避高峰时间早7:00~9:00;17: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避高峰区域:北二环快速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银河北街—云中路—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在二环快速路主路、城区高架路主路、机场路主路通行。

  4.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响应国家号召,鼓励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的发展。本市核发的绿牌照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及本市核发的蓝牌照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送鲜活农畜产品的货运车辆避高峰后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不受路段限制。

  本市核发的绿牌照微型封闭式货运车辆(面包车)及本市核发的蓝牌照清洁能源微型封闭式货运车辆(面包车)可在二环快速路主路、城区高架路主路、机场路主路避高峰通行。

  5.本市核发黄牌照货运车辆早6:00~24:00,禁止在城区北二环快速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银河北街(不含)—昭君路—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区域内的市政道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在机场主路、新华街(腾飞路—通道路)、呼伦路(北二环快速路—南二环快速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全挂、半挂牵引车、四轴以上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通行。

  本市核发蓝牌照栏板式货运车辆早6:00~22:00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的市政道路通行。

  6.本市核发蓝牌照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早6:00~22:00禁止在新华大街(腾飞路—通道路)、呼伦路(北二环快速路—南二环快速路)、锡林郭勒路(南二环快速路—火车站)、敕勒川大街、北垣街、腾飞路通行。

  7.危险化学品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G6、G5901(绕城高速)以内市政道路通行。确需驶入的请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8.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园林浇灌车等公用事业专项作业车辆应避早晚高峰作业,避高峰时间早7:00~9:00;晚17:00~20:00。在市区从事作业的车辆请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严禁无牌无照车辆、报废车辆、未年检车辆、农用车辆从事作业活动。

  本规定自2020年6月28日起开始实施,本通告与《呼市公安交管支队关于城区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10号)同步执行。之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的有关货运车辆管理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主。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对驶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进行管理。(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艾文涛)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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