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家住土左旗台阁牧镇大东营村的张来福(化名)一纸诉状将同村经营五金日用百货商店的张茂荣(化名)、史夏华(化名)夫妇告上法庭,向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计约66000元。
土左旗人民法院将此案分派给土左旗人大代表驻法院监督岗进行立案前民事案件调解。“人大代表监督岗”介入此案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原来,原告张来福受被告张茂荣、史夏华雇佣,为被告经营的五金日用百货商店搭建的彩钢房屋做焊接工作。焊接过程中,原告从房顶跌落,当即受伤,被送至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原告为左股骨干骨折。
“人大代表监督岗”耐心地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又根据原告从事焊接工作没有相关资质这一事实,经“人大代表监督岗”调解,被告自愿一次性全部给付原告人民币42000元,被告在调解现场当场履行,案件当场结案。
在调解现场,被告亲属弓雨(化名)对记者说:“我们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我觉得有‘人大代表监督岗’的调解,我们这个案子处理得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省去了我们双方当事人很多麻烦。”
“人大代表监督岗”是土左旗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选派人大代表进驻“一府两院”窗口单位开展监督工作而设立的。2018年,土左旗人大常委会联合土左旗人民法院成立了法院“人大代表监督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院“人大代表监督岗”工作实施意见》,创新性地协助法院就立案前民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探索发展了“人大+法院”的调解模式,从此法院“人大代表监督岗”的职责由“监督”拓展为“监督+调解”。
“土左旗人大常委会和土左旗人民法院就法院‘人大代表监督岗’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对代表怎么坐岗,怎么值班,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代表的补助方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我们还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了解有哪些困难,哪些问题,及时解决。”土左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强说。
为做好调解工作,土左旗人大常委会选派了10名群众信得过、责任心强、个人素质高的人大代表到土左旗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每两名人大代表为一组,共五组从每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今年71岁的杨培瑞就是其中之一。早上八点半,杨培瑞都会准时来到土左旗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东侧的“人大代表监督岗”办公室。每周五是杨培瑞值班的日子,办公室里已坐满了事先约好当日调解的案件当事人。
“当事人来到‘人大代表监督岗’办公室与在法院开庭的感觉有很大区别,本身‘人大代表监督岗’的调解是柔性的,当事人一进办公室,我们先请他们喝茶,坐下来以交谈的形式进行调解。”杨培瑞说。
原告孙长安(化名)由于向被告皇甫利强(化名)及其妻子和担保人催要借款无果,向土左旗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略显激动,调解陷入胶着,但这并没有难倒有40年农村工作经验的杨培瑞。“对于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我们采取隔离交谈、隔离调解的方式,先把一方被告或原告的情绪稳定好,单独谈好之后再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协商。”最后,经过杨培瑞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双方协议被告皇甫利强于2020年7月18日前将借款本金及利息26600元全部给付原告孙长安。
丰富的基层生活工作经验,让杨培瑞在调解中始终处变不惊、游刃有余。其他9名人大代表也同杨培瑞一样有着多年的农村、社区工作经验。他们处理起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有着天然的优势,而他们的另一个“法宝”则是他们人大代表的身份。在杨培瑞的手机短信和微信中,有很多素未谋面的群众发来的调解诉求。“人大代表监督岗的手机号码都是向社会公开的。”杨培瑞说,“人民对人大代表有亲近感,因为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对咱们很是信任,咱们这些代表做工作也要为人民着想!”
为了方便年长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能、不愿到达法院“人大代表监督岗”办公室进行调解的,人大代表还会深入田间地头、百姓炕头,上门入户了解详细案情,面对面、心贴心地为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1月,杨瑞刚(化名)被醉酒的李新日(化名)、李新月(化名)殴打致伤,随即报警。派出所查明案件事实后对李新日、李新月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杨瑞刚经诊断为面部鼻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新日、李新月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但其他费用经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今年5月,杨瑞刚将二人诉至法院,索赔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096.2元。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无法确定,人大代表曹晓波接到此案后,多次来到被告所在的村子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自愿一次性全部给付原告人民币5000元,协议当场履行,案件就此结案。
据统计,自2018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31日,“人大代表监督岗”两年来共接访1936人次,成功调解案件1367件。案件涉及供热纠纷、物业纠纷、民间借贷、土地承包、家庭婚姻等近20类。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化解基层矛盾,架起百姓“连心桥”的同时,也减轻了法官办案的压力。
“案多人少,是当前法院系统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上级法院对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土左旗人民法院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涉民生的案件分流到‘人大代表监督岗’进行诉前调解。人大代表参与到案件调解当中给法官减轻了很多案件负担,让法官有更多精力去审理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同时,如果案件按诉讼程序办理,审理周期相对较长,而‘人大代表监督岗’诉前调解不受程序的制约,可以灵活的掌握时间,高效便捷地为老百姓解决纠纷。”土左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广忠说。
为做到案件调解的公正、合法,土左旗人民法院还会不定期对“人大代表监督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随时答疑解惑。
张广忠告诉记者,土左旗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将“人大代表监督岗”的10位代表聘为了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具备特邀调解员的身份以后,人大代表就可以对调解的案件签署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有需求,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书。法院经过审核,认为原来的调解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法院就会出具司法确认书,司法确认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
土左旗人民法院“人大代表监督岗”参与立案前民事案件调解,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土左旗就基层法治工作所做的创新性探索。诉讼程序由于其固有属性,程序价值的实现不可避免的带来效率价值的减损,而“人大代表监督岗”参与立案前民事案件调解,灵活的调解手段,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人大代表“接地气”的语言,也让当事人双方少了对簿公堂的剑拔弩张,为日后当事人之间情感的修复提供了可能。“司法的审判和行政的处罚都是刚性的裁决,而调解工作它是一种柔性的方式,通过调解可以使矛盾双方通过温和的方式解开心结,最后握手言和,这是司法审判和行政处罚所做不到的。”刘志强说。
“人大代表监督岗”工作开展的依托是“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的根本是“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监督岗”参与立案前民事案件调解是土左旗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所作的有益探索,是“人民至上”理念在土左旗这片沃土上的生动体现。(记者 马少媛 徐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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