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客户端消息 9月18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现场会在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杨树林、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忠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金瑞山以及市内其他电厂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现场会的主题是电厂环境治理的模式与效果,“缘起”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以下简称金桥电厂)的一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金桥电厂贮灰场自2010年投入试运行,一直为敞开露天形式进行作业,仅有部分灰体用扬尘网进行了遮盖。大量粉煤灰在风力作用下,造成扬尘污染,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对此,呼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同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金桥电厂贮灰场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2020年3月2日,呼市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准备针对金桥电厂污染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后,金桥电厂积极承担企业责任,主动提出整改诉求,并提供详细整改计划,随后即投入整改。截至目前,金桥电厂贮灰场已经了覆土、绿化等一系列工作,将现有贮灰场改造为生态公园,已初步达到了杜绝扬尘污染的阶段性目标。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通过法律手段督促电厂,从只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单循环发展模式转变为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保护的双循环发展模式,体现了以法治手段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制度设计初衷。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同时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金桥电厂贮灰场扬尘污染问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的同向发力,实现了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最佳状态。
“这次现场会,既是一次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的面对面磋商座谈,也是借鉴“枫桥经验”,着力协商解决全市同类型公益受损问题的方法尝试。”座谈会上,张忠明检察长指出,切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处理公益诉讼和服务大局的关系。检察机关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助力打造北疆绿色万里长城。二是要牢固树立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运用法律规范和政治智慧,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保护共同体。三是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需要协调配合的情况,检察机关应积极组织诉前磋商,研究解决方案,推动生态责任落到实处。”
金桥热电厂贮灰场的治理,是检察机关与案涉企业多次磋商中,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出的一套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污染防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双助力”模式,为辖区内其他电厂的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多元共治模式和经验。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完善并推广生态修复的首府样板,继续为服务生态首府、品质首府、幸福首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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