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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记者从新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警方就正在侦办的中赢新瑞(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门店)、中赢宝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布两则通告。

  据了解,中赢新瑞(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门店)、中赢宝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由新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提醒:凡通过中赢新瑞(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门店)、中赢宝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尚未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到新城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逾期未报案者,视为主动放弃。

  另外,中赢新瑞(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门店)、中赢宝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由新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中赢新瑞(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区域门店)、中赢宝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总监、经理、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全额退缴至新城区公安分局涉案财务专用账户,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拒不退缴赃款且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安娜)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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