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名辅警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事件发生后引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度重视,11月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向社会通报了该辅警醉酒肇事的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记者了解到,10月30日19时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辅警杜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准驾车型C1)着便服与朋友聚餐。当天22时聚餐结束,杜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巨海商厦北门处,与骑行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和电动车驾驶人杨某受伤。经调查和酒精检测,杜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月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过本报向社会通报了对杜某某的处理结果。杜某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和《呼和浩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事件发生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已经解除与杜某某的劳动关系,杜某某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将按照法律程序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艾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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