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2月3日下午,我市一男子驾车当中因使用手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然而,在核对驾驶证时交警察觉到该证件存在问题。
12月3日15时40分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交管大队一中队交警在新华大街与呼伦贝尔北路交会路口执勤,一辆小型客车沿新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正在使用手机,于是交警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
在核对驾驶证和行驶证件时,交警发现该男子神色慌张,递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动作迟缓,随后,交警在比对驾驶证时发现该证件明显存在异样。很快,警务通查询结果验证了交警的猜测,男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证据面前,男子很快交代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据男子交代,他由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便通过网络办了个假证,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1至15日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至15日。12月4日上午,新城区交管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记者 朱丽华 通讯员 王永明 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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