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为在空旷地方可以不受限制随便放飞无人机,但是他的行为却触犯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给予行政处罚。
为确保春运期间铁路运行安全畅通,管内治安平稳有序,2月2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十八台车站派出所对管内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重点区间开展线路巡查及隐患排查。11时许,民警巡查至唐包线739公里400米处时,发现距离地面高约35米处有一架无人机正在飞行。民警立即展开地毯式巡查,当巡查至卓资山信号车间十八台信号工区附近时,将操作无人机的行为人王某当场查获,及时消除了该安全隐患,并依法给予王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民警提醒: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擅自升放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以免危害铁路电气化设施。(首席记者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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