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会现场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华融媒记者 李艳红)3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2月份月底新闻通气会举行,会上通报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业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当事人马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案。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马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7110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停在机场大巴前面的方式进行遮挡躲避机场的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马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2.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案。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7156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停在机场大巴前面的方式进行遮挡躲避机场的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3.当事人雷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案。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雷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6778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打开后背箱盖的方式躲避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雷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4.当事人周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案。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周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3718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打开后背箱盖的方式躲避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周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5.当事人赵某某驾驶出租车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案。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赵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1966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打开后背箱盖的方式躲避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赵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6.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2021年1月31日03:32,驾驶员戴某某驾驶蒙A88850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6.9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代码16372)
案例7.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2021年1月31日04:26,驾驶员王某驾驶蒙A83376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6.69%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代码16372)
案例8.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2021年1月26日12:27,驾驶员胡某驾驶蒙A66401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81%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代码1353)
案例9.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2021年2月4日23:53,驾驶员许某驾驶蒙B7595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93%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代码1353)
案例10.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2021年2月8日10:12,驾驶员吴某驾驶辽GJ2652货车途径省道S103线练家营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4.8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代码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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