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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呼和浩特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前,呼和浩特市所有旗县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乡级路长办公室,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设置率达100%,各级路长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路长责任制工作,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公路治理现代化水平,助推“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要构建县、乡、村及总路长四级路长,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本区域内县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涉农街道办)任本区域内乡道路长,村委员会主任任本行政区域内村道路长。执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工作制度。四级路长对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设置路长公示牌,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要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和路域环境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质量、安全、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要积极探索旗县区统一执法、乡镇和建制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配齐管养人员,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以上路率不低于75%。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完善乡村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记者 云艳芳)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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