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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16—2021年呼和浩特市完成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情况。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摆在压倒性位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于新发展格局,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抓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项整改任务,交办了90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21项整改任务,交办的659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7项整改任务,其中44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3项正在推进落实;交办的180件群众举报线索已全部办结。

  此外,2021年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专项督察反馈的11类17项整改任务,3项完成整改并销号,另外4项已完成整改,正申请销号,剩余10项正在推进落实。2021年生态环境部第三、第四轮空气质量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共涉及呼和浩特市73家企业、167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同时,呼和浩特市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用情用力解决事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阜丰、齐鲁等11家医药发酵、淀粉生产类企业异味治理成效显著,居民投诉量从“十三五”初期的上百件减少到2021年的17件。金桥热电厂、西郊电厂储灰场由居民投诉热点变为“渣土公园”,成为附近居民休闲娱乐的新场所。托县嘉和煤炭物流园区76家企业实现全封闭运行,煤灰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记者 刘洋)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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