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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圆满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帮助企业填补了生产经营中的法律漏洞,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10年11月,朱某、唐某、李某共同委托王某作为甲方,磴口县某银行筹建小组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商业门店出租给乙方作为银行办公场所,租赁期限十年,租赁到期后,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须将租赁房屋恢复原貌。2020年4月,磴口县某银行以原有的经营场所不适于业务发展需求为由搬离了租赁房屋,并将要求出租人接收房屋、房屋租金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的通知张贴在租赁房屋外墙。磴口县某银行搬离后,朱某、唐某、李某与磴口县某银行协商2019年11月—2020年10月的房屋租金及恢复原状的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磴口县法院秉承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原则,在较短时间内梳理清楚双方的争议焦点,有效控制审限,最终判决磴口县某银行支付2019年11月—2020年7月期间的租赁费,并按设计图纸将房屋恢复原状,及时解决了案涉企业的法律纠纷。宣判后,法院干警主动帮助调取了涉案房屋的设计图纸,磴口县某银行按照判决结果及时履行完毕,双方均对纠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严谨的法律行为引发的矛盾,多次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要问题在于,双方未对磴口县某银行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磴口县某银行也未在合理期限内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法院的判决既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也帮助企业提高了法律意识,规范了经营中的法律行为。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沃土”,是招商引资的“磁场”。磴口县法院始终以“案结事了、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为目标,注重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努力为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郭治文、马彦茹)

编辑:妍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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