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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服务首府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为目标,打造首府知产检察综合保护品牌,书写知产检察服务首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四部委授予的2022年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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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案件办理,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一是依法惩治知产犯罪,形成有力震慑效果。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案件8件8人,批准逮捕6件6人;受理移送起诉12件28人,提起公诉9件23人。二是积极开展“一案四查”,全面推进综合履职。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制发检察建议17份,综合履职适用率100%。办理全区首例因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是及时总结办案做法,着力打造典型案例。办理的杜某某等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等4件案件,入选2023年度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贵州安顺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等2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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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综合保护,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一是提举措。2023年,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护航首府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意见》,从强化案件办理等十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助推“强首府”工程落地见效。2024年3月,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护企八项举措》,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和自治区检察院“护企五招”专项工作要求,融合地区发展实际,从八方面重点工作,服务首府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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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建联系。立足首府乳业、草种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实地走访参观,摸清企业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需求,找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服务契合点。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环产业园”等重点高新企业挂牌成立“知产检察保护中心及联络点”15个。和林县检察院与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互建“教学实践基地”和“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2024年3月,经征询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检察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明确重点保护企业28家。结合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行动,拓展“知产检察保护联系点”范围,主动对接,把脉问诊,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一对一”定制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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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重普法。按需提供“订单式”服务,根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区单位、企业法律需求,举办系列法治讲座7场。上线运行“首府知产检察”官微,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300余期。举行“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护航首府高质量发展”主题知识产权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办理的杜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聚焦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播出,并被评为“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统十佳法治新闻”。2024年“3·15”期间,创作的《茅台酒的骗局》《无证销售电子烟获刑》等普法微视频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北疆新闻等官媒阅读点击量1万+次,实现了“法在身边”的普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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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协作共治,构建区域保护屏障

  一是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行政和司法保护及其衔接的工作重点和思路;二是与农牧、商务、文旅、版权、工商联、保护组织进行联络,加大对种业、“老字号”、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作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指导基层检察院分别与相关部门会签协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注重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玉泉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八家单位会签《关于促进玉泉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八方联手共护“老城区”。针对辖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实际,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准备建设文化遗产法治教育展馆。

  四、强化创新发展,打造地区特色品牌

  一是品牌建立“出实招”。围绕全市关键核心技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连续两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一院一项目”知识产权检察品牌特色创新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富有地区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检察品牌。二是非遗保护“好声音”。指导回民区检察院立足区域非遗资源优势,以“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的形式,召开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为非遗传承保护贡献检察力量。联合印发《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在内蒙古老绥元公司设立“知产检察保护联系点”,常态化联络对接。推动区教育局研发14类、224门非遗课程融入课堂,夯实非遗传承保护的基础。推进将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经费列入2024年度地方财政预算10万元。助力回民区在“宽巷子”提升改造中植入非遗美食元素,打造成为非遗美食网红打卡地,实现从“小而精”保护到“广而深”传承的效果。三是地标保护“新突破”。围绕“赛罕亚麻籽油”“托县辣椒”“清水河小香米”等产品,探索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导土左旗检察院针对“毕克齐大葱”种植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问题,办理自治区首例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就精准培育、品牌引领、完善配套等方面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助力地理标志保护。四是能动履职“开良方”。托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开出“以被申请执行企业专利担保债务履行”良方,促成双方民营企业达成执行和解,推动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无缝衔接,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以务实举措营造更优营商软环境。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知识产权检察重点项目和“一院一项目”知产品牌创新活动为抓手,持续加大监督案件办理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水平,推动构建市院主导、区县(旗)一体办案机制,力争开创首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局面。(乐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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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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