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霍林郭勒市2月7日至9日连续3天出现确诊5例新冠肺炎的严峻形势,通辽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救治、排查、防控等工作。同时,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派出核查组对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据了解,在霍林郭勒市确诊的5例新冠肺炎患者中,第二例确诊患者徐某芬1月22日与同行亲友由武汉市返回霍林郭勒市,多次外出走亲会友、聚餐聚会,并隐瞒武汉旅居史,其余4例患者均为徐某芬的密切接触者。2月8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对徐某芬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截至2月10日12时,霍林郭勒市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及间接接触接受医学隔离观察人员共132人,其中集中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02人、居家隔离30人。
在核实出徐某芬确属武汉返乡人员后,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莫斯台街道及社区未及时将徐某芬等4人与共同生活人隔离开,期间还发生被隔离对象徐某芬多次外出购药等情况,其管控措施不严、不实,制发工作方案滞后,暴露出该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在工作中对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分析研判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防控安排部署不到位,社会管控组贯彻落实不及时,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管控措施不明确、不扎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前期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后期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及时。
2月10日,经通辽市纪委监委研究,报请通辽市委批准,决定对霍林郭勒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霍林郭勒市委书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霍林郭勒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总指挥2人作出深刻检查;给予霍林郭勒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组长,霍林郭勒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组长2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对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常务副组长,莫斯台街道党工委书记,莫斯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3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莫斯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豪林社区党支部书记2人党内警告处分;社区网格员、民警、医务人员等4人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通辽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各地党政一把手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打通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把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抓好抓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全市落实落细落小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郭洪申 见习记者 薛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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