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手里有余钱的人总想着“钱生钱”,可是,投资理财要擦亮眼睛,千万别掉进不法分子的圈套。
2019年11月11日,阿某报案称,男子高某游说其“投资”某理财平台15万元,协议到期后,对方拒绝归还借款,怀疑被骗。
接案后,库伦旗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展开调查。经查,2015年6月5日,高某注册成立库伦旗某公司,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其公司作为“某贷公司”的地方代理,可代办借贷款业务,回报丰厚。经不住高某的多次游说,七十多岁的阿某动了心。2016年5月3日,高某以济南某公司的名义与阿某签订协议,约定:阿某购买某贷平台下的一款理财产品,出借资金15万元,年收益率14.4%,期限一年。
然而,阿某却不知道,高某并未将他的钱转账给“某贷公司”,而是以高某个人名义借给了他人。协议到期后,高某称因“某贷公司”运转出现问题,无法偿还借款。眼看“血汗钱”打了水漂,阿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决定报警。
由于高某隐瞒事实,以投资理财为由与阿某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并故意长期占用、侵占受害人资金,且拒不归还,4月26日,库伦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予以取保候审;5月26日,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记者 李晶 通讯员 张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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