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随着法槌落下,一起由科左中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办,时间跨度近两年的伪劣种子案尘埃落定。而这一天对于科左中旗腰林毛都种植户阳某来说,更是终身难忘。
2019年6月上旬,满怀丰收期盼的阳某却发现自家种植的1500多亩“联玉27号”玉米种子出现严重缺苗、死苗的现象。由于怀疑是种子质量问题,于是他便带着部分余下的种子到河南省依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经用40个位点的DNA指纹谱带数据进行对比,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银河170差异位点数为33,判断为不同品种。为维护合法权益,阳某将种子带到科左中旗种子管理站进行鉴别,经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测结论为仍为“不同”。2019年9月2日,科左中旗种子管理站将此案移交给科左中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经查:2019年3月11日,阳某从吉林省长岭县某种业负责人梁某处购买了“联玉27号”种子1350袋,共计74250元。通过对梁某询问得知,其所销售的种子是通过吉林省长岭县居民齐某从吉林省公主岭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法人为公主岭市居民赵某)购得。
为准确掌握制假窝点的具体情况,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前往吉林省公主岭市赵某所在公司仓库。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种子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确认各种种子的品牌、数量及包装袋情况;查明种子如何包衣、如何搅拌等制造过程,第一时间固定了关键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在种子的去向、销售额、银行交易流水、发货凭证、通话和短信记录、种子企业的授权情况等方面补充数十份证据材料,进一步夯实了证据基础。
2019年10月23日,科左中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10月28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科尔沁左翼中旗价格认定中心对阳某种植的1500余亩地进行测产及损失价格认定,阳某损失价值为990097.00元。科左中旗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多次组织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调解,促成吉林省公主岭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与阳某达成民事赔偿113万元的协议。
2020年11月30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赵某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罪嫌疑人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宣判后,赵某、齐某均认罪悔罪,并表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包代弟 吴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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