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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依法开展水源保护、源头开展保护、加强水质监测等,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水质达标。

  依法开展水源保护。结合通辽市水源保护现状,制定《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为实现多部门联合开展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从水源地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及供水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规划要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从根本上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从源头开展保护。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对符合要求的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定,并积极实施设置标识牌、网围栏、视频监控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举措,切实从源头保障水源安全。目前正在开展12处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其中库伦旗养畜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其他地区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加强水质监测。自治区通辽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定期对科区及开发区水源地水质开展现状监测,由市水务、卫健委等部门定期对管网水、龙头水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水质情况。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出厂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记者 王晓飞)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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