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通辽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告,督促该市滞留境外的22名涉诈高危人员回国投案。
通告称,通辽市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通告强调,5月31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和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被依法采取相关惩戒措施。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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