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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化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企业之间的合同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帮助下,双方顺利解决纠纷,原告申请撤诉。

  2018年,原告甲企业承建了被告乙企业的锰硅炉主体建设工程,工程于2019年建设完毕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双方因后续建设工程款项支付的问题达成了协议。2020年被告乙企业因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不善,后将锰硅炉转租,因资金回收问题后续款项未能及时支付。

  原告甲企业因被告乙企业未能及时履行后续建设款项而将乙企业起诉到化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到相关案情后,因该案标的较大且权利义务明确,将被告乙企业的情况告知原告甲企业,多次与两家企业的代理人进行沟通,并积极协调承租锰硅炉的丙企业向被告乙企业支付部分承租款。丙企业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支付了部分承租款,原告甲企业在收到大部分建设工程欠款后与被告乙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之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解决,两家企业对结果都较为满意。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活动开展以来,化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积极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在审理具体涉企案件中,积极进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以最小的代价、最优的方案、最好的结果解决涉企纠纷案件。(记者 王美艳 通讯员 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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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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