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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平常的工作日早上,凉城法院执行局再一次接到一个熟悉的电话,“赵法官,我这个案子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对方还是不愿意按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履行义务……”。这是近日凉城法院强制执行的胡某与凉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秦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凉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凉城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目前被执行人凉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秦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的困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既要确保败诉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又要让胜诉当事人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凉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秦某某将同一小区的其他房屋一间、车库两间交付申请执行人胡某,在清算房屋差价及交付房屋需要缴纳的相关费和被执行人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租房费用后,由申请执行人退还被执行人差价,最终本案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凉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持续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执行中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切实为涉案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助力涉案企业渡过难关,同时也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讯员 孙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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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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