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健君理想信念动摇,私欲膨胀,利用职权为亲属骗取养老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无视中央相关规定,以购代建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在诱惑面前背离初心,被商人“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涉煤企业手续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健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健君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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