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滨河派出所民警及时处置一起扰乱办公秩序治安案件。
2024年5月8日,滨河派出所民警经工作得知:2024年5月6日23时至5月7日凌晨2时,乌海市“110”报警服务台多次接到齐某某恶意报警,占用110警务资源,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滨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确定了违法嫌疑人身份,将齐某某传唤至滨河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齐某某如实陈述自己醉酒后无故多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长时间占用警务资源的违法事实。酒醒后的齐某某后悔不已,因醉酒拨打110的违法行为向办案民警深表歉意。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目前,齐某某已被海勃湾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杨利军 李升 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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