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张瑄西医诊所(医保编码H15030400152)中止医保协议超过180日仍未提出履行医保协议申请,予以解除医保协议;海勃湾彭秋燕诊所(医保编码H15030200141)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乌海市医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医保编码:P15030200260)停业后未按规定报告,解除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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