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0号)》和《镶黄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全旗不具备预检分诊、发热筛查和发热患者留观条件的个体诊所和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人员;出现上述症状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嘎查社区报告,并到旗人民医院就诊。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到患者家中出诊。全旗所有药店停止售卖退烧、止咳类药物。
镶黄旗市场监管局立说立行,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情况,核对购进数量、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查看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要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疫情期间不得购进,售卖退热、止咳类药品。
2月15日,执法人员共检查全旗18家药店,其中4家未营业,并与14家签订《告知书》,13家药店退热、止咳类药品全部下架。经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督导检查发现,1家药店仍然在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该局执法人员已于2月16日上午关停涉案药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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