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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锡林郭勒盟委批准,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对西乌珠穆沁旗原旗委书记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海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使用矿产企业高档车辆,在矿产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名下房产及理财产品,不向组织报备因私出国(境),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置工作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在拆迁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在国营煤矿转制工作中失于监管;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多次到境外赌博;涉嫌受贿犯罪,在煤炭资源项目申报、煤炭企业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多名“煤老板”等私营业主的巨额财物、以领取“报酬”为名收受矿产企业贿赂;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违规干预和插手煤田灭火工程,致使国有煤炭资源被大量盗采,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海明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和使命,“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贪财好赂,滥权妄为,大搞官煤勾结,纵容煤炭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锡林郭勒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暨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锡林郭勒盟委批准,决定给予海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养老金、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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