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实施意见》作了综合情况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内蒙古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各盟市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延续,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亟须推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住宅全装修;同样还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绿色施工和科技创新。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建立从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继续落实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引导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接下来,将依据《实施意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针对本地区气候特点、经济发展、产业规模等突出特点,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提质增效的更具操作性措施。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继续巩固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工作成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记者 苏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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