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郝佳瑞 摄
15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志伟(绰号三光)、董志明(绰号二光)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董氏兄弟”董志伟被判处死刑,董志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董志伟联络其发小、亲属及同村村民,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
据了解,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盘踞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该组织为逞强争霸、打击竞争对手,实施了枪击史春杰、追砍白露、萨丁岛歌厅斗殴等暴力犯罪,导致1人死亡,26人受伤的后果。该组织还持有大量枪支,截至案发,仅公安机关收缴的枪支就多达12支,扣押刀具193把。
另外,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垄断了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赌博游戏厅行业,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建车队、高利放贷、强立债权、索要好处费等手段疯狂聚敛钱财,共攫取约7000余万元非法利益。该组织共计骗取贷款5299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11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志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记者 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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