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绑架致人死亡案。对被告人娄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9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娄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一辆灰色微型面包车行驶至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某小区路旁停车等待,伺机绑架作案。20时许,被害人李某途经此处,被告人娄某手持木棒将被害人李某打晕倒地后,将李某双手反绑拽至面包车内。当晚23时许,被告人娄某使用被害人李某手机向其丈夫及叔叔索要30万元赎金,通话后,被告人娄某将李某杀害后将其尸体掩埋。2020年9月2日至9月4日,被告人娄某多次使用被害人李某手机与其丈夫及叔叔通话索要赎金,在指定完交付地点后,被告人娄某因惧怕罪行败露未敢取款。
被告人娄某还于2020年8月21日22时许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某冷饮厂北侧路段持木棒击打路过的行人刘某头部后,抢走被害人刘某随身携带的华为手机一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娄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因被告人娄某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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