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受贿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自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世明任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副区长,青山区长,青山区委书记、青山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包头市副市长,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实施受贿行为34起,收受财物价值共计1.39亿余元。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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