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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和利用担任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包头市委常委,包头市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邢文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尼特左旗原旗委书记邢文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文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邢文峰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苏尼特左旗旗委副书记,苏尼特左旗旗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赤峰市政协原副主席汪洋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依法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汪洋利用担任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赤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赤峰市民政局局长,赤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赤峰市民政局局长,赤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检察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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