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委原巡视员王治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治安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律意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婚生育;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治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治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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