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法治 > 正文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姚本喜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姚本喜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韦某、潘某、陈某、卢某、王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规划调整、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95.5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姚本喜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公司及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5.5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姚本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姚本喜退缴全部赃款,主动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姚本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姚本喜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总台记者 宋大珩 王洁 黄海峻)

编辑:周逸
102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春天的味道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