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湖北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的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发现,近半年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经集中公布59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典型案例,点名一批粮仓“硕鼠”。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集中整治,高密度通报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在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的政治决心,同时也能够形成警示教育意义,让心存腐败侥幸的粮食购销领域领导干部受到震慑。
通报典型案例传递信号
严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
金向锋,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正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的“主角”。
易家岭粮食收储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粮油收购、储存、批发。通报称,金向锋在任职期间,为多名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私营企业主在申报项目补贴、工程项目协调、粮食交易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此外,金向锋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由易家岭粮食收储公司为某饲料公司一笔销售交易提供担保,后因该饲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易家岭粮食收储公司产生巨额债务。
根据通报,因严重违纪违法,金向锋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
被点名通报的不仅有粮食购销企业领导干部,还有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例如,湖北省秭归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景源,任职期间伙同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私营企业主,侵吞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为多名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招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记者注意到,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1年11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截至今年5月18日,在半年时间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经集中公布59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集中整治,是近期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样高密度通报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在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的政治决心,让社会公众看到此前在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的新成果,同时也能够形成警示教育意义,让心存腐败侥幸的粮食购销领域领导干部受到震慑。
在庄德水看来,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具有重大政治战略意义。因此,必须推进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工作,通过反腐败清除粮食购销领域的“蛀虫”,同时倒逼粮食购销体制机制改革,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认为,通报典型案例只是手段,以执纪监督守护我国粮食安全才是根本。
“粮食安全是战略性安全,也是系统性安全。粮食购销是粮食从田间到餐桌,从种植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关键环节。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阻断了粮食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对粮食的系统性安全和全流程构建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与损害,必须予以重拳出击。”张帅梁称。
在张帅梁看来,粮食购销系统承担着收购、储存、经营国家粮食的重要职责,一旦出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贪污腐败问题,将严重侵蚀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引发社会恐慌。加大粮食安全领域反腐败工作力度,是对粮食购销领域存在问题的及时纠偏,是实现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多个环节发生腐败问题
暴露管理短板制度漏洞
记者梳理发现,在被通报的59起典型案例中,超过40起涉及国有粮食企业,其中既有粮食收购企业,也有粮食储备企业,还有粮食销售企业,涵盖粮食购销领域多个环节。腐败问题就发生在这些环节之中。
李海平,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动态储备粮采购协议、截留轮换粮销售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
王峰武,四川省成都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原经理,利用负责对外散油贸易业务的职务便利,向经销商索要6.6万余元。
……
个别监管部门也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如山东省荣成市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项福进落实上级决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致使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某单位得以套取上级专项资金,涉嫌滥用职权。
张帅梁解释说,我国当前实行的粮食购销制度,是一种托底购销制度,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权益,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有利于以余粮保障“荒年不慌”,这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也凸显了我国粮食领域的制度优势。
但据张帅梁观察,实践中,以托底价收购老稻谷、以次充好、虚增粮食购买价格、以旧粮顶替新粮入库、虚报粮食销售金额、把“升溢粮”当“摇钱树”、靠“转圈粮”空手套白狼……这些腐败行为几乎贯穿粮食购销所有环节。
在张帅梁看来,这些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内外勾结、侵吞攫取、擅权妄为等问题,暴露了粮食购销领域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监管不严、违法不究等治理短板,会诱发甚至加剧一些人的贪腐欲望,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
庄德水研究发现,粮食购销工作属于综合性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广,特别是在传统管理体制下,腐败风险点较多,极易发生腐败问题,个别领导干部把粮食购销看成“唐僧肉”,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就会将手伸向粮食购销领域,“粮食购销领域的利益诱惑太大,既可以利用粮食购销牟取利益,也可以利用监管权力牟取利益”。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粮食购销领域的管理体制机制存在诸多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与粮食购销领域的工作规律不相适应,与国家的战略部署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不相适应,粮食购销领域还没有完全实行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庄德水说,粮食购销领域的管理体制机制,滞后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
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改革
对企业实行大数据监管
严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不是目的,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才是关键所在。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国粮食购销领域的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该怎样补上?
张帅梁认为,首先要严格贯彻落实2021年4月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特别是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将政策性粮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大追责和处罚力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其次要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坚持从严监管,依法惩处涉粮案件。将全面巡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持续做好监督的再监督,严肃整治落实涉粮政策缩水走样、粮企职工滥用职权等腐败问题。
在张帅梁看来,还要压实粮食系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对粮食系统账目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家底,查找问题,以案促改,做到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经营人员、保管人员等各个环节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他还建议构建“一把手”权责清单。“一把手”自主权较大,权力运行易膨胀走样。应推动制定权力运行“正负面清单”,紧盯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规范粮食系统经营管理活动。
庄德水同样建议实行权力运行清单制度,依法明晰粮食购销领域各方的责任和权限,将监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粮食购销领域应该重点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的粮食购销平台,运用大数据监督和管理粮食购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打通粮食交易、物流等数据通道,实现粮食购销企业的智能化监管。”庄德水说。
庄德水提醒说,在改革完善我国粮食购销领域的体制机制时,还要提升粮食购销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特别是认识到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时不我待。
“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与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以战略眼光和系统观念,构建全方位粮食安全体系,守护好大国粮仓,构建起安全屏障。”张帅梁说。(记者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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